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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24〕20号)文件要求,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数据统计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教育事业统计包含学校基本情况、学生、教职工、固定资产等各项办学条件和指标,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校教育统计具体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通过“责任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形式采集数据、填报电子台账。具体分工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点:数据统计涉及时期和时点两个时间节点。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2024年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填报数据要注意表间关系和年度的承接性。数据要真实、合理,避免漏填,错填,不符合数据逻辑。

三、工作安排

1.数据填报

第一阶段:各单位数据填报、审核阶段(10月17日前)

各相关单位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认真填报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注意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第二阶段:学校复核、报送阶段(10月25日前)

党委校长办公室汇总数据后配合省教育厅对数据进行复核并协调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最终确认;报教育部后对数据再次进行复核。

2.自查自纠10月30日前)

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近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及时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汇总报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我校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教学评估,直接影响学校的发展。教育部和教育厅将对统计工作进行实地数据质量核查,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与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保数据真实,有据可查。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数据填报指标说明,细心核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与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对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说明异动原因。

3.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将《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人员信息报备表》(附件3)反馈至联系人邮箱。10月17日前完成电子台账数据填报,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务楼329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联系人邮箱。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人才工作处、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基建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培训学院、体育学院、团委、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校医院等。

联系人:史公鹏  李晓琳

联系电话:85310009

电子邮箱:xxk@snnu.edu.cn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人员信息报备表

附件4: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