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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单位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量:     

校内单位印章主要包括学校各处级单位、科研机构和处级以下单位的印章,这些印章的刻制和起用程序如下:

(一)校内印章的刻制

1.新成立或更名的处级单位的印章刻制,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确定印章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后,开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定点刻制单位刻制。

2.校内各处级单位因原印章陈旧、损坏等需更换时,相关单位要事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印章的原因和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核,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科开具介绍信并到定点刻制单位刻制。

3.处级以下单位印章的刻制由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核,开具介绍信,自行到定点刻制单位刻制。

(二)校内单位印章的启用

新成立或更名的处级单位印章启用,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印发启用通知并留存印模。

处级以下单位印章的启用,学校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