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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0  阅读次数:


2019年3月15日,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会、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联合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采用现场签名、发放消费者维权案例宣传单、一分钟背诵法条等形式,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知识与趣味相结合,引导同学们积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与维权意识,助力大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普法效果良好。

陕西师范大学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法学系教授王蓓老师说,大学生要充分利用好这些节日契机,不仅仅针对我们自身要进行法治观念的普及和培养,更要向全社会进行推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不光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更是指每个守法的主体都应该明确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知识,具备通过法制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总之,这些节日都是通过一个个象征性的活动去推动我们的法治建设,贯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及对国家方略的落实,所以相信我们的每个活动也都能够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宣传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知识,最终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自身的权益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文学院王同学说,参加这样的活动很有意思,平时感觉自己不怎么会接触到法条,今天的活动让自己有机会学习到法律知识,感觉既有趣又有意义。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专业金艳同学表示,通过今天的活动能够宣传法律知识,现场解答同学们的维权疑惑感觉非常有意义,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积极地补充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

活动现场同学们参与维权知识竞答

活动现场同学们参与维权签名活动

1962年3月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3月15日,这一天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3月15日从一个普通的纪念日一步步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让我们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倡导理性消费观,增强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供稿,学校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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