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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改革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31  阅读次数:


 

  清华大学积极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改革高校人事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围绕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高校发展规律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努力构建绩效分配与绩效评价紧密挂钩的校内分配体系,取得积极进展。

  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初步建立了符合学校特点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分类评价。根据工作性质对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分类评价;根据学科门类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分类评价,分别制定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突出学科特点。二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具有标志性、显示度和影响力的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对二级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潜力、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进行定性评价。三是定期交流、共同发展。通过组织二级单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加强学校与二级单位之间以及二级单位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发展。四是激励为主、奖励优秀。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二级单位给予重点奖励,对于绩效改进明显的二级单位给予进步奖励。

  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成立综合绩效评价考核组,采取多角度、多元化、全方位的评价方式,对学校全部二级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对于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要求其提交书面考核材料,考核组成员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重点依据各院系的发展战略、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按文科、理科和工科分组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定性评价结果;各部处按照“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提供各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给出定量评价结果。对于教学科研单位以外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单位,采用以服务对象为主导的满意度调查进行综合评价,主要由院系领导、院系机关等群体针对公共服务与管理单位给出满意度评价结果。通过以上方式,最终得出二级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岗位绩效奖励分配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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